本报讯 (记者 侯伟峰 通讯员 刘 君)
该县执法执勤部门有县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农业局、森林公安局、交通海事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地税局等11个单位。上述单位实有执法执勤用车231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40辆(含县地税局执法执勤车辆),特种技术专业用车24辆,需封存取消执法执勤用车67辆。
按照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财政局对全县11个执法执勤部门拟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集中统一封存。同时,要求在去年底前自行处理车辆上的各种不良记录、罚款等,各种税费、保险等缴纳至2015年12月底,严禁改变、拆卸车辆的任何配件和装置等,违者视为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时间封车者,暂停发放车补,且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