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015年12月31日电 (记者 安 蓓 赵 超)国家发展改革委31日宣布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并公布完善后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和具体内容。完善后的机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电价调整的依据是中国电煤价格指数,联动机制以一个年度为周期,由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启动,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按联动机制调整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
完善后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2014年平均电煤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2014年电煤价格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今后,每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相比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