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2月24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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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发布时间:2015-12-24 09:02:16  

我市将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201611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马国省)记者从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规定要求,近日,市住房管理中心制订了《驻马店市存量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与资金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保证交易双方资金安全。

《方案》对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管理提出要求,存量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与交易资金监管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条件成熟的,实行存量房屋网上签约备案的同时,可以开展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要切实保护买卖双方“钱证两清”,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客户房款或携款“跑路”的违规操作现象,堵塞不法中介“现金收房”、“骗吃差价”的漏洞。市本级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委托一家房地产服务公司作为资金托管机构具体承办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要全程参与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资金监管银行办理资金监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本级2015121日试运行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系统,201611日正式实施资金监管。各县应于201631日前运行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系统,具备网上报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条件。

关于办理流程,《方案》指出,一是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网签流程。经纪机构应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办理网签资格。符合入网条件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获得专用密钥,供登录操作系统时使用,网签认证的经纪机构将通过网上平台向社会公示。签署委托协议,买卖双方委托资金托管机构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源核验、购房资格审核及合同网签。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经纪机构约定独家委托的,不得再通过其他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未约定独家委托,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委托多家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的,由第一家受委托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其他经纪机构不得修改房源信息。二是存量房屋自行成交的网签流程。房地产权利人不通过备案的经纪机构,需在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自行发布房产买卖信息的,可持房屋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市房地产交易大厅申请办理。申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源核验和购房资格审核。核验。核验房源是否可以依法转让、买卖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通过核验的,买卖双方直接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网签。完成合同备案,生成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表,将合同备案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三是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办理流程。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协议内容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账户;交易完成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完成交易资金拨付。网签与资金监管同步实施的,此程序应纳入网签的工作流程中。

为确保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县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已安装存量房交易网签、网备系统的要抓紧制定措施,进行人员培训,做好试运行准备。没有安装存量房交易网签、网备系统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厅的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软件、硬件专项资金,加快系统建设步伐。制定《驻马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由驻马店市住房管理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制作《存量房转让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办理需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表》、《承诺书》、《存量房交易资金非监管申请告知》等相关材料。加大宣传和落实力度,大力宣传存量房屋网签、网备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内容,在房产交易大厅进行公告公示,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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