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2月0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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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发放首张失信被执行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12-07 15:12:39  

本报讯 (通讯员 松)121,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录入企业设立登记信息时,系统提示拟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的朱某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偿债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经理。市工商局根据要求向企业有关人员出具了申请人告知书。上述提示信息及告知书的发放,标志着市工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其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书,提示其与相关人民法院接洽。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专线网络的连通,归集了170万“老赖”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老赖”履行偿债义务后,向相应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该法院将其从名单中删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将数据交换至国家工商总局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老赖”,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该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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