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1月16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国税局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11-16 08:54:19  

前三季度减免企业所得税额78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魏淑 通讯员 戈)“我公司今年2月份购买了叉车,得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这真是一场及时雨,今年净利润增长基本上可以确定了,企业也能有更宽松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了。”近日,驻马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军杰说。原来,先生接到国税部门电话通知,该企业已纳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范围,其今年11日后新购进的总价值13万元的两台叉车,允许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这意味着企业在当期获得了近5000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据了解,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财务规定确定折旧年限,每年按一定的方法计提折旧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例如,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加速折旧就是将原规定5年内计提的折旧缩短为3年,企业可多提折旧费用而少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减轻了当期税收负担,加快了资金周转。

据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后,市国税局利用短信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发放宣传回执单、税企QQ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就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向纳税人进行立体式宣传,共收到回执单3500余份。该局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宣传,让纳税人知晓优惠、了解程序、主动申报。据统计,市国税局今年前三季度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企业共1872户次,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额780余万元。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