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
河南省住建厅介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村规民约。
今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时序,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许可要求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住宅建设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