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1月10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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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微领域传谣入刑”

发布时间:2015-11-10 08:18:55  

胡殿文

    故意在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上传播虚假信息最高可判7年——本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规定引发关注。根据司法解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也成为新的罪名。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传播源头。一旦信息失真,往往贻害无穷。随着微博、微信等快速兴起,微言论往往酿成大谣言。新华社记者在梳理中发现,当前“传谣容易辟谣难”,造谣手法层出不穷,普通民众应擦亮眼睛,提高甄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

    7月31上午,一段标题为“荆州安良电梯事故赔偿未解决,政府出动警力强制抢尸火化”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传播。网帖称,电梯事故赔偿未解决,政府出动警力抢尸火化。另外商场拒不理赔,家人讨说法,尸体被数十名保安手持棍棒抢走。网帖迅速在网络上扩散,8月1上午,荆州市政府新闻办通过他们的官方微博发布,经荆州市网信和网安部门查证,这段视频是外省警方处理某突发事件时的视频,这段所谓“抢尸视频”被证实系谣言。

    微博、微信等朋友圈、群组中的谣言“看上去很真”,常常让网民防不胜防,不经意间成为传谣的“帮凶”。当前,微领域造谣手法主要分为“移花接木型”、“细节取胜型”、“绑架官方型”、“情绪渲染型”几种。需要说明,当前凭空捏造的谣言已经不多,通常具备一定事实依据后再加工,欺骗性和传播力都更强。甚至一些新型网络谣言打着“辟谣”旗号出现,成为“谣中谣”。

    为治理网络谣言,国家相关部门多次亮剑。截至8月底,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责成相关网站关停网络账号165个。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前网络谣言不断滋生的严峻性。

    网络谣言肆掠背后,折射出一些个人和企业为出名等“一己之私”,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一些网站为节约成本,未认真审核,导致网络实名制形同虚设,让造谣者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也是谣言满天飞的重要原因。而“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这在一些重大突发事件中尤其表现明显。在许多热点事件上,一些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依然欠缺,信息公开方法也不尽如人意,不能及时回应关切。柳州市原市长肖文荪114晚意外溺水死亡后,引发媒体和公众的猜测,而各种版本的传言也在网络中盛行。有媒体报道,事发时肖文荪与其秘书孙德强在一起,媒体在询问多个相关部门未获得孙德强信息后,有关“秘书与市长一起落水”、“秘书失踪”等信息传遍网络。116,官方再次通过媒体澄清“秘书失踪”消息不实,称市长、秘书并未落水,现在正在上班。但相对于舆论对信息的需求,官方的消息显得稀缺而滞后。

    在此网络谣言满天飞的情况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入刑,以立法的形式,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纳入法律的监管范畴,有利于打击利用这些网络平台造谣滋事的行为,对那些想“借网生非”的不法分子是一种有力的震慑,体现了政府依法治国的决心,也有利于净化网络生存环境和社会空气。对广大网友来说,就需要改变以往那种微信、微博是虚拟空间、法外之地,即便“说漏了嘴,说错了事”不会担责的错误认识,谨言慎行。对一些似是而非、违反常识、经不起推敲的信息,要多一些问题意识,不要冲动之下,就去转发,导致信息“发酵放大”,以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微博入刑,强化了信息传播中的法律责任,也让微信、微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一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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