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0月12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三)

发布时间:2015-10-12 08:51:52  

 驻马店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三)

    第十条 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关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驻点公司)设立“理赔中心”,选派保险理赔人员办理理赔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理赔中心”派驻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以下简称驻点交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第十一条 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的,驻点交警应当根据《记录书》记载的内容,按照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

    第十二条 评估定损人员应当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收集相关单证。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保协宣)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2009-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驻马店网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豫ICP备12023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