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10月12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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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问责13名国务院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官员

发布时间:2015-10-12 08:24:33  

新华社郑州1011 (记者 泉)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围绕推动稳增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中存在的资金沉淀、项目拖延等不作为问题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涉及河南省的主要为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和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超标准建设问题。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13名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2013年,中央下达伊洛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5亿元,该项目应于2015年完工,截至今年5月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

范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超标准建设问题。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部分层高高出国家规定0.9,范县公安局在建设过程中把握政策不准,向设计单位提出违反规范标准的设计要求,濮阳市、范县发改委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超标准建设问题发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范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恒芹、范县公安局原局长(现任濮阳县公安局局长)张祥珍、濮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光献(正县级)、范县发改委主任魏敬民(副县级)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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