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12起违反八项规定和省市若干意见问题
看谁没有管好自己的手和嘴
调查处理结果于25日前上报
□驻马店日报记者 宋 玉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市纪委组织各县区纪委,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意见情况进行了“推磨”式明察暗访,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涉嫌公款吃喝及节假日非公务招待问题
1. 平舆县教体局1~8月支出招待费用14.45万元,其中注明招待事由的有67次695人,合计招待费用3.6521万元,另10.7975万元招待费凭证附件未注明招待单位、就餐人数、招待事由。按照公务灶标准核算(中午或晚上35元/人),有事由的67次695人招待费用,合计超标准1.2196万元。
2. 平舆县质监局
二、涉嫌公车私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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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依据滥发补助问题
1. 平舆县教体局2015年1月、3月两次以“校安工程校舍维修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校安工程双休日下乡”等为由,发放2014年度补助6.45万元(上半年99人次3.55万元、下半年94人次2.9万元)。
2. 平舆县质监局支出双休日加班补助24100元,
3.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4. 开发区金山街道办事处2015年2月支出2015年1月执法人员补助10300元,4月支出2015年2月执法人员补助10300元。
5. 汝南县三桥中心校2015年1月支出元旦值班补助720元,2月支出校长开会补助3360元。
通报说,上述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一些单位党组织在思想上、行动上、监管上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缺乏敢管敢抓的担当精神。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主体责任的落实统揽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把“主体责任落实年”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在落责任、勤检查、严处理、真追责等方面勇于创新,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