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9月0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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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仍然不赦

发布时间:2015-09-08 07:48:58  

俊敏

“十恶不赦”这个成语中的“十恶”,在古时封建社会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

“十恶”是古代唐律的重要罪名,它是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隋《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律沿袭下来。“十恶”具体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十恶”罪,都是直接侵犯封建皇权与特权和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直接危害统治的根本利益。因此,《唐律》规定“十恶”罪都是“常赦所不原”的大罪,处罚相当重,且不享有赦、议、请、减、赎、当等减免特权。这就是“十恶不赦”的来源。

近日,国家主席签署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时至今日,我国“特赦闸门”再度开启。此次特赦主要涉及两类人,一是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争的人员,意即曾是有功之人,特赦这类人与当前主题契合。二是“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特赦这类人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法人道主义的立场。古今中外皆有之,慎刑恤囚不仅无损法治尊严,反而助推法治建设。

其实,关注特赦了哪些人,也该关注哪些人未被特赦,比如贪官。此次特赦明确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犯罪不予特赦。可见,那些在深牢大狱的贪官,就别奢望被特赦了。贪污受贿对党风、政风、世风造成伤害,它损害的是国家的肌体,透支的是国家的未来,危害不可谓不大,属“十恶不赦”之列。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和累犯等犯罪。这次特赦把这些严重暴力犯罪排除在外,也是基于社会稳定考虑。否则把有暴力倾向的罪犯放出来,可能再度祸害社会和老百姓,反而会让特赦效果大打折扣,特赦的前提条件是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因此,严重的暴力犯罪也属“十恶不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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