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8月17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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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保险合同(三)

发布时间:2015-08-17 08:23:03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责任期也是需要留意的关键期。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就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了,但在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和保险责任期就可能不一致了。比如,以前提到的观察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人身保险合同中还有两个很给力的关键期。第一个是犹豫期,也叫冷静期,在这段时间内,您若对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一般来说,犹豫期为10天,在部分地区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客户,犹豫期可能更长一些,具体情况您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

人身保险合同中另一个很给力的关键期是宽限期。在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合同中,如果分期到期还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会给予60天的宽限期限,只要在这60天内及时缴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不过,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要扣除应缴保费。

读完了保险合同,确定已清楚保险合同的重要事项后,别忘了亲笔签上您的姓名,切勿让别人代签名。因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险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另外,代签名也隐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留名”那是必须的。    (保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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