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7月23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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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亿元

较上年同期多2.8亿元

发布时间:2015-07-23 08:38:16  

本报讯 (记者苏建威 通讯员 肖向辉)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上半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亿元,较上年同期多2.8亿元,增长87%;上半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

自住建部320日、526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省政府48号文下发之后,我市牢牢抓住两个转变,由重归集轻使用到归集使用并重,由保守控制风险到用足用透政策,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勇于突破、积极创新,4次调整政策,出台新措施、新举措。为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我市出台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文件,开展支付物业费、装修支取等业务,政策放宽程度前所未有,很多开全省之先河。经过4次调整,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作用:一是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市外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申请贷款,市内的可在我市任何县区申请贷款。二是提高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市区个人贷款上限额度为50万元,县直个人贷款上限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个人贷款上限额度为40万元。三是降低了首付款比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四是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市外户籍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五是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六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从今年41日起公积金贷款可用于住房装修。七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开发企业保证金缴纳比例由10%下调为3%

通过减化业务流程,取消了职工公积金提取需单位签章的规定。开展集体业务受理,到楼盘一线开展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认真开展12329客户服务工作,1~6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近4000件,其中投诉4件,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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