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林清
一、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驻马店作为一个“非遗”资源大市,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对培育和弘扬天中文化、建设文明驻马店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发掘、整理、保护我市的“非遗”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保护项目8项、省级保护项目29项、市级保护项目99项、县级保护项目507项,代表性传承人654人,各类保护中心和传习所30座。2014年中国农加工洽谈会期间,驻马店市成功举办了“天中遗风”——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连续5天的展示共吸引了10万余名群众和客商前来参观,我市“非遗”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得到了充分展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传统民间文化艺术正逐渐萎缩和消失,一些优秀的“非遗”项目仍处于濒危状态,“非遗”保护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和艰巨。一是 “非遗”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县区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没有持续的专项经费投入。二是“非遗”项目生存环境恶化。有的“非遗”项目散落在乡里坊间无人问津,有的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而丧失了发展基础,有的由于缺乏财力支持而难以支撑,有的由于年轻人缺乏兴趣而后继无人。三是开发利用不足。“非遗”项目的经济价值,特别是旅游价值、产业价值还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制定规划、科学保护。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落实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例如,对“罗卷戏”等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要注重传统剧节目及其文献资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时抢救记录代表性剧目;对“李氏剪纸”、“邹氏泥人”等传统技艺类项目,要注重制作技艺和工艺流程的传习,注重主要代表作品的征集和保存;对“盘古传说”、“梁祝传说”等民俗类项目,要注重宣传教育,促进群体传承。
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实践表明,只有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因此,建议对我市目前已知的“非遗”项目广泛、系统、定期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发掘和上报目前尚未发现的“非遗”项目。要持续开展“天中遗风”——驻马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并逐步完善提升,力争将其建成省内一流的展示平台。在传统节日期间,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让“节味儿”更浓厚,培育和涵养我们的亲情、乡情和爱国情。要选一些“非遗”项目,定期开展表演、教学等参与性强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非遗”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使文化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有效载体。
加大传承人保护力度。“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保护传承人是“非遗”保护工作最核心的任务。建议出台政策对传承人进行扶持,为其开展传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帮助其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对市级、县级传承人发放补助。同时,制定传承人奖励机制,按带徒弟数量、开展传承活动次数、参与文化活动次数等进行等级考核,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定期举行传承人培训,提高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传承水平。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的方式进行鼓励,培养更多的后继人才。
加强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离不开专门的工作机构、专业人员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议在中心城区建设非遗专题展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各县区也可以结合实际,建设“非遗”展示厅、“非遗”公园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进一步落实市级和县区级“非遗”保护中心的编制和活动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文艺专干业务培训,完善市、县、乡三级保护网络,为我市“非遗”事业繁荣发展夯实基础。同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相关的专题博物馆、传习所。
合理利用“非遗”资源。“非遗”的类型丰富、涵盖面广,不仅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也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大力推动其生产性保护,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融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予以扶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对“非遗”项目的开发利用。对有开发潜质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例如“杨集毛笔”、“麦草画”等,在保护好核心技艺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小微企业,促进其形成开发、生产、销售的良性循环。把“确山铁花”、“西平大铜器”等民俗表演类项目作为驻马店的名片向外推介,支持鼓励它们一步步走出驻马店,通过“文化走出去”提升“非遗”项目自我保护、自我传承、自我发展的能力。做大做强“重阳文化”、“嫘祖文化”等特色文化项目,充实和丰富地方文化内涵,开发人文旅游景观和演艺表演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发展途径,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作者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