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仁忠 通讯员 孔 涛
“有事儿就找‘张调解’。”这是汝南县三桥镇桂庄村群众爱说的一句话,一声“张调解”的称呼里,饱含了群众对这位年龄70岁、党龄40多年的市级“基层十佳调解员”的信任与感激。
“张调解”名叫张志德,是汝南县三桥镇桂庄村委副主任兼民调主任。张志德在村干部岗位上干了40多年,先后担任过村团支书、民兵连长、治安主任、副支书,村委副主任等职。他数十年如一日,尽心尽力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百姓的贴心人”。
桂庄村是一个有着1200户、4000多人口的大村,也是镇政府所在地,集镇流动人口多,发生的矛盾纠纷也较多。因此,作为一名老调解员,张志德深深知道:调解民间纠纷,最关键的是要防止纠纷激化,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2010年7月的一天,在三桥街上卖馍的桂庄村民吴某、付某,由于生意上的摩擦,付某到吴某店里理论,话不投机二人打起来了,吴某拿起菜刀将付某父子俩砍伤,后被及时送到解放军第159中心医院治疗。出院后,吴某找到张志德要求和解。张志德在吴某、付某二人家中反复协商,历时5天,最终达成协议,吴某赔偿8万元,并进行司法公证,及时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事后,吴某逢人便说:“多亏了老张调解,要不是他,我现在说不定还在牢里呢!如今,我们两家和好了,谁有事都互相帮忙,就像一家人似的!”
为做好农村调解工作,张志德经常走村串户,进东家入西家,从闲谈中了解民情,一发现苗头就采取果断措施。无论走到哪儿,张志德都随身带着一个记事本,谁家住在哪里,家庭经济条件怎么样,家中几口人、几亩地,他都做了详细记录,对每家每户的情况了如指掌。张志德认为只有摸透了实际情况,调解时才能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失。
2013年11月份,桂庄村村民顾某骑摩托车到邻村去办事,在返回途中与本村翁冲组村民李某驾驶的四轮车迎面相撞。顾某右腿当场被撞断,大量失血,伤势严重,后被法医鉴定为重伤。而李某驾车逃逸,应对此事故负全责。受害人顾某家属多次与李某协商无果后,找到了张志德帮忙处理。张志德对李某说:“对于自己的错误造成的严重后果,要勇敢地承担起来。如果换位思考,受伤的不是别人而是你,那你又该怎么办?”张志德讲法律、讲感情,苦口婆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历时5天,最终达成协议,由李某补偿给顾某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8.5万元,并进行了司法公证,圆满解决了这起事件。
作为村民调主任,张志德时刻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为更好地开展民调工作,他虚心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09年秋,桂庄村王庄组村民王付玲来到福建省厦门市一家造纸厂打工,她不慎被造纸厂碎草熔炉里溢出来的热水溅到脸部及身上,造成大面积烫伤,王付玲被迅速送进了医院治疗。但厂方只付了3500元的住院及部分治疗费后,便不再理她了。她多次和厂方商量,终无结果。无奈之下,王付玲的父母找到张志德,张志德和她的父母一起到厦门同厂方交涉,他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找到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同厂方交涉王付玲烫伤赔偿事宜。他同厂方负责人讲政策、讲法律,采用换位思考的办法,终于让厂方明白了一位农民外出务工如何艰难,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厂方一次性赔偿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3.5万元。由于治疗及时,王付玲的烫伤得到了很好地治疗。出院后的王付玲要跪下向张志德表示感谢,张志德说:“闺女,你是咱村的人,就好像是我的子女,我要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张志德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中,始终做到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公道话,依法办事,公平公正。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即使是本村的群众,张志德也不偏不向,一碗水端平,主持正义。
张志德常说:调解工作虽平凡细小,但作用却不可低估。一件纠纷,小则涉及一个或几个家庭,大则连村通乡;轻则吵闹不安,重则伤筋动骨。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解,必然会发展激化,酿成大的事端,影响社会安定。因此,他40多年如一日,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
40多年的调解生涯,张志德深深爱上了这项工作,他怀着一颗爱心、热心、耐心和公心,忙碌在农村的纠纷调解工作中。有时也受过家人的埋怨,受过好心人的规劝。老伴也经常埋怨说:“你已经70岁的人了,还整天东奔西跑的图个啥?也该享享清福了。”有时张志德也真想不干了,可当他看到群众出了事情、发生纠纷找到他时那期盼的眼神,又会义无反顾干下去。张志德常说:“群众有困难、有事情为啥愿意主动找我去解决,那是对咱的尊敬和信任。所以,我要活到老,把农村调解工作干到老。”
多年来,张志德成功调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每年化解矛盾纠纷20多起,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几年来,桂庄村未发生一起治安和刑事案件,没有发生一起信访案件,多次被县里评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张志德也多次被县里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调解员。2010年,张志德被评为“全市基层十佳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