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7月02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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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惠民新政

发布时间:2015-07-02 08:02:25  

强化民生保障职能 提高住房消费能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惠民新政

本报讯 (记者 苏建威)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职能,转变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改进提取、使用机制,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等方面的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

贷款方面的政策调整有:

放开5年内房产证价值评估。职工5年内房屋产权证由现行无需评估调整为是否评估由借款人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做硬性规定。

还贷能力测算。职工还贷能力比例由现行的家庭月收入60%提至70%

下调合作企业保证金留存比例,由现行6%下调为3%

允许职工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取消合作开发企业楼盘备案制,改为登记制。

取消保证人不能贷款的规定。

父母、子女共同参与还款的,由共贷人改为共同还款人,不计算贷款次数。

按职工分类,建立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群,推出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批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放款,后办理抵押手续。

提取方面的政策调整有:

放宽购房提取条件。由现行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放宽至提供购房合同、发票或收据。

开展装修提取。职工可按10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

开展维修支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放宽提取物业费年度限制。由每套一次申请12个月的物业费不超过3000元调整为提取2012年以来年度物业费,每套每年不超过3000元。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时间限制。

取消本地非农业户籍职工离职后满一年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未缴存公积金的父母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

未缴存公积金的子女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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