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6月30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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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不靠谱

发布时间:2015-06-30 08:49:33  

胡殿文

617日开始,微信朋友圈被“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给刷屏了,其扩散速度之快、传播之广,超乎想象。有人说,这种情绪宣泄式的表述,或许触动了人们内心深处对人贩子的憎恨,引起了情感上的共鸣。

618日,经有关部门查证,某涉事网站公开承认该事件系该公司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的营销行为,称已决定将私自启动该行为的员工开除。你方唱罢我登场,一哄而上、一哄而散是网络热点问题的特征,现在事件渐渐归于平静,但它至少告诉我们:在信息开放的时代,公共知识层面的谬误可以裹挟舆论,以善意的出发点达到背道而驰的目的。首先,话题击中人心的柔软处,激发了人们的同理心。看到被弄瞎眼在街头乞讨儿童的照片,有谁不会对拐卖儿童义愤填膺?由此也可以理解,为何“判死刑”的倡议引发了海量转发。其次,人的情绪一旦被激发,就会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试想一下,在这样的语境下,持不同意见就是冒险。即便斗胆发声也很快会被淹没——反对一律判处人贩子死刑,可能被斥为冷血动物。

“为人父母者,如果是你的孩子呢?”轻者,可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质疑和嘲讽;重者,可能遭遇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和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在社交网络时代,点个赞很容易,转发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我们的判断力在哪里?如果只是由情感驱使,善心未必能结出善果。正所谓一事当前、先问真假,对于事实问题健全的判断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础。就拿这次讨论的事件来说,不少人并不知道,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最高刑本来就有死刑的规定,实践中也有过先例。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的提议“非常不靠谱”,与法律精神相悖。他认为,若将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变成亡命之徒,“反正拐卖一个人是死刑,拐卖两个人也是死刑”,还会增加侦查难度、给被害人带来生命危险,“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是重要证据,公安机关抓捕人贩子时,人贩子发现自己暴露了,很有可能会对被害人灭口。”拐卖儿童死刑被刷屏是互联网时代“信息过剩、理性稀缺”的体现,也是我们必须应对的挑战。面对热点事件,每个人都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信息,也不可能有“百事通”专业知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需要媒体绷紧伦理之弦,不能为了商业利益,不负责任地转发煽动情绪的东西,这样做,看似充满责任,实则毫不负责。相反,传播这种言论会破坏社会及网络秩序,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如果审判机关依法对一起贩卖妇女儿童案作出判决,被害人家属若听信上述言论,可能会认为判得太轻,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容易促使不了解法律的当事人作出偏激行为,甚至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沸腾的舆论,触发了一个启人深思的问题:人们如何抒发情感,又怎样诉诸理性?专业人士指出,遇到热点事件一定要让目光在法律和事实之间来回穿梭,在感情与理智的徘徊中寻找最大公约数,让感情的归感情、理性的归理性,呵护专业理性,涵养社会理性,进而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促进公众对法治精神的理解,避免好心办坏事,对于一个身处转型期的国家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对于平常人来说,不让感性的洪水冲破理性的大堤应当是一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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