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6月26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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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法不容 判刑罚款蹲监牢

发布时间:2015-06-26 08:37:05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明知办理林业采伐证应采伐杨树的棵数,而超伐190棵,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1万元。

20155月,被告人李某、陈某合伙购买了赵某种植在遂平县常庄乡政府东侧200遂周公路北侧的370棵杨树。2014520,李某、陈某明知其办理的林木采伐证,采伐强度为48%,应采伐杨树180棵的情况下,而予以全部皆伐,超伐杨树190棵。经鉴定,滥伐林木蓄积为27.0962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明知《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强度,擅自超量采伐林木立木蓄积27.0962立方米,属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陈某滥伐林木的数量、认罪态度、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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