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陈 辉)今年初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先后对本院公诉、监所部门委托的3件因病取保候审案件进行审查,结合省级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意见及相关病历材料,对三起案件中的3个人病情作出了属于重大疾病的审查意见。办案部门依据检察机关出具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及时为在押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手续。
近年来,该院技术科切实落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豫南监狱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涉嫌犯罪人员因病就医、罪犯保外就医和在押人员死亡、伤残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技术检察工作职能,对因病取保候审案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该院技术科要求办案机关拟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必须到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并由检察机关对该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有效避免了取保候审措施的随意性和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