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唐 翀)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延伸。去年10月1日,开发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106件,理赔资金53万余元,其中最高的个人报销在5.5万元以上。
开发区参合患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者可持新农合本、身份证、新农合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大病保险受理点办理大病保险结报业务。
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理工作将在2015年6月底结束,预计全区约有120名参合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