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6月1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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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翻沉事件共涉及保险金额9252万元

发布时间:2015-06-11 08:05:08  

“东方之星”客轮

翻沉事件共涉及保险金额9252万元

新华社北京610日电 (记者 何雨欣 谭谟晓)中国保监会10日通报,经排查统计,“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中,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保监会介绍,在9252.08万元保险金额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

保监会强调,“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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