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6月02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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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发布时间:2015-06-02 09:08:29  

胡殿文

       走进市区的世纪广场,由驿城区司法局和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制作的普法宣传长廊里,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的标语。上网搜索,它的含义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要知法、懂法,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作为一个社会意义的人,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就是自己内心了解、知道法律规定,然后在自己的行为中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法治文化理念正深入人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次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建设新境界,清晰描绘出了国家未来的法治方向和全社会的法治准则,同时法治也必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习近平同志有关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论述突出体现了这一思想。习近平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法治作为治国方略无疑具有观念指引的作用。然而,一张好的法治蓝图如果被束之高阁,蓝图将止于蓝图。只有当我们习惯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将法治作为我们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中的难点。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政府部门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以自我革命的精神,以四中全会设定的目标为导向,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建设离不开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也离不开一个国家的发展阶段,更离不开社会民众的法治素养。400多年前,明代张居正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确,古往今来众多史实表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当前,社会层面存在的有关法治的矛盾心态和行为:一方面埋怨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维护权益时把法律举过头顶,另一方面为获取利益把法律丢到脑后;领导干部说群众违法事例多,而群众说领导干部以权压法问题大;执法人员说被执法对象肆意抗法多,而被执法对象痛批执法人员乱作为……这种现象必须在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在全面推荐依法治国的进程中着力加以解决。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从公民个人角度来讲,首先要知法、懂法,遵纪守法,时刻牢记法律底线,不撞击法律红线,做到“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其次要树立法制观念,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律为公民护航,这是法治思维的体现和法律意识的觉醒。作为法律工作者,更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用自身实实在在的言行维护法律尊严,做法律的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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