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红宇 王燕)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查理与被害人李某(化名)在英国结婚后于2014年6月带女儿回国,到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小区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查理与妻子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妥善处理,持刀故意损害李某身体健康,致李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查理案发后能对被害人积极施救,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查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报讯 (通讯员 王红宇 王燕)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查理与被害人李某(化名)在英国结婚后于2014年6月带女儿回国,到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小区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查理与妻子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妥善处理,持刀故意损害李某身体健康,致李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查理案发后能对被害人积极施救,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查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