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胡艳梅 王 燕)近日,在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姬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的庭审现场,证人席上出现了两名特殊的证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该院审理的首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
该案为一起强奸犯罪案件,被告人姬某某在第一次庭审中突然提出自己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这一辩解,合议庭高度重视。为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驿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休庭后,及时通知市公安局金桥派出所负责办理此案的侦查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通知侦查人员就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出庭作证。
庭审现场,针对被告人关于自首的辩解,两名侦查人员分别细致详尽地向法庭描述了抓获被告人的全过程,证明被告人并无投案自首行为。经过质证,合议庭将结合当庭询问及其他证据情况,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出庭证言综合予以考虑。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可以在庭审现场还原侦查机关侦破过程,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公正,对于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庭审结束后,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