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保中 杨 芳)近日,经过检察官的析法说理,申请人李某与驻马店市建设工程公司债务清算小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圆满解决。
2005年7月,李某女儿牛某购得房屋一套。牛某因生意繁忙,委托其母亲李某帮其照看房屋。李某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该房居住。刘某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在向李某等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遇阻,遂在
市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后,通过审阅卷宗发现,原审法院在认定该案事实方面虽有瑕疵,但该瑕疵系当事人法律认识不足和没有及时行使举证权利造成的。考虑到双方诉争的标的额只有2000多元,如果仅因该瑕疵启动抗诉程序,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同时,本案当事人均为已过古稀之年的老者,又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心脏病,双方因此“事件”曾两度引起病情发作而住院花费数千元。因此,该矛盾若不能及时化解,双方很可能因此“小事”屡起冲突,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再者,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承办人认为本案若能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为了找准问题的症结,承办人通过多次沟通,当事人终于向承办人吐露了真实想法。申请人李某之所以坚持诉讼,是因为双方本来有着不错的邻里关系,刘某突然一纸诉状将其起诉到法院,从面子上难以接受,而刘某也坦承了当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现在看来确实欠妥,但李某不应该因其诉讼采用恶言辱骂他,官司打了这么多年,现在钱已经不重要了,主要是咽不下这口气。
知悉了当事人的真实心理,也就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承办人从中看到了促和成功的希望,也看到了当事人迫切解决问题的诚意。由于本案争议房屋的真正业主是申请人李某的女儿,从法律上来讲,物业费的交纳最终是由李某女儿来承担的,所以承办人与李某女儿取得了联系。通过交谈,李某女儿也表达了自己的诚意,提出了可行的和解方案,并表示其会好好劝解母亲打开心结,愉快安度晚年。之后,承办人又积极与刘某联系,并通过其亲戚进行劝说。几经努力,双方最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