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案事件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淑敏)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各项节日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了春节期间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节日期间,全市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案事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未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
4月2日,市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对清明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3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俊杰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清明节安保等当前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会后,各县公安局、市区各派出所分别组织召开清明节安全保卫动员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清明节安保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全市公安机关针对清明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地区人流与车流高度集中、治安问题多发、安全隐患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巡逻防范、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治安部门加强对陵园、墓区、殡仪馆等祭扫相关场所和旅游景区的治安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场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处,严防发生因人员集中而引发的拥挤、踩踏、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严防发生打架斗殴、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案事件发生。
交警部门认真分析近日连续降雨和清明小长假期间因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而增加的交通隐患和交通压力,科学组织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同时,依托新浪微博“驻马店交警”、微信平台、驻马店电视台、驻马店交通旅游广播电台等载体,及时发布重点道路交通管制和天气、通行状况等信息,引导驾驶人选择合理的交通方式和路线,提示驾驶人安全驾驶,避免发生重大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节日期间,全市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安全畅通,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消防部门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祭奠活动集中、火灾隐患增多的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火灾事故。节日期间,消防部门共接报火灾及救援警情13起,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全市公安民警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认真执行内务管理、值班备勤、警容风纪、警车管理等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以饱满的热情、严整的警纪、细致的工作、优质的服务奋战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第一线。
市、县两级警务督察部门对值班备勤、接处警、服务群众、内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察,确保了警令畅通和内部安全,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