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3月31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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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换钱”盗窃 畏罪自首服法

发布时间:2015-03-31 08:08:11  

田春华

巧用“换钱”,伺机盗窃,这是窃贼用的新伎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11月的一天,冯某伙同他人窜至平舆县西洋店镇吴某家中,以换钱为借口将吴某家中现金7500元和1张存折、2张身份证及养老本盗走。自20111月份以来,冯某以换钱为借口共盗窃现金24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在2011113日实施盗窃时不满18周岁,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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