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
学习宣传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 苏建威)自今年3月1日起,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行。近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服务中心组织征收人员对该法规进行了专项学习,要求做到吃透法规精神,并且能够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相较省政府94号令,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大的变化一是取消了对污水达标排放用户按40%征收的政策;二是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对建筑施工项目临时排水和基坑疏干排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三是对炼钢、发电企业等蒸发量较大的用水户按排水量计征。
集体学习后,征收人员向我市原来符合40%缴费条件的相关企业送达了新的政策精神,并详细解释了新的变化,以取得相关企业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