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腾飞)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了解到,自全市个人信用数据库建立以来,个人征信系统已在全市范围内收录71万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之后系统将予以删除。
该行征信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银行方面来看,以下行为将在银行留下信用污点,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还款;房贷月供和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并产生欠息逾期;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行为;信用卡不按期还款等。
记者了解到,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从不良行为终止之日算起,超过5年,征信机构会予以删除。当然,个人信用在这5年期间不能产生负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