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3月19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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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目标敲定

市中心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亿元

发布时间:2015-03-19 08:40:27  

本报讯 (记者 苏建威)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5年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市中心城区新增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60亿元;各县建成区面积在上年基础上增加2平方公里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5034126套;建筑业产值增长10%;房地产投资增长15%

科学规划,完善城市规划体系。一是按照“一中心五组团”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西部山区组团、宿鸭湖组团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开展好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编制力度。三是科学实施片区规划。加快老火车站东西广场、豫南物流园区等重要城市功能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市商务中心区的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小清河水利工程规划和练江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着力提升“两区”及新城区支撑能力和服务功能。

治违先行,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集中行动。从3月份开始,掀起征地拆迁工作的新高潮,为顺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夯实基础。一是以治“违”助力拆迁。通过“双违”集中整治活动迅速掀起拆迁高潮,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二是突出拆迁重点。从3月份开始,城市建设100个重点项目要全部启动,实行台账管理,市政府督查室一月一督察、一月一通报。解放大道、置地大道、乐山大道、文明大道改造项目确保如期竣工,缓解市区交通压力,改善交通条件。三是善于破解难题。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得力措施,破解拆迁难题,同时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确保安置点内商业、文体、医疗、电信、水电气暖、游园绿地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让动迁群众安置得快、住得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和谐推进。

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发展。一是加快推进九大片区项目建设。九大片区是今年投资的重心,计划投资48.7亿元,占总投资76.5亿元的63%。练江河上下游水系工程和小清河水系工程的设计基本完成,上半年要全面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老火车站片区改造步伐。驻马店高铁西站广场商务中心区建设年底要形成雏形。借力老火车站改造机遇,加快对火车站东西广场的规划开发建设,提高老火车站品位,提升驻马店形象。三是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环卫设施、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建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等要建成投运。开工建设褚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启动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建设,高规格、高标准建好开源公园,确保年底建成使用,打造园林绿化新亮点。力争年内建设或改造完成1个绿道建设试点项目、1个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示范项目。

大胆突破,提高县城建设水平。大力实施县城扩容提质工程,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县城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0亿元左右,有条件的县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突破式、跨越式发展。要强化产业支撑。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商务中心区建设,实现产城融合、以产兴城、以城促产,增强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强化支撑,加快乡镇建设步伐。加快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发挥30个重点镇的示范效应,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

持续推进,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一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9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面开工,续建项目尽快建成使用。二是确保棚户区改造与公租房政策“两落实”。棚户区改造坚持货币补偿与实物安置并重、公租房保障坚持租金补贴与实物保障并重政策,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引导居民选择货币化保障,把“实物分配”与“货币安置”有效结合。

科学引导,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一是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布局,积极引导培育县域房地产市场,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到县城开发投资。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整合,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市场龙头企业,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二是稳定房价预期。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提高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销售的审批效率,把握好住房供应节奏和时序,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未批先占、未批先建、违规销售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无证销售、合同欺诈、面积缩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建筑招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标、层层转包的行为。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控制,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始终保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高压态势。四是保持“双违”整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双违”整治政策,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双违”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批评警示,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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