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黑华丽)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市民政局从即日起,全面启动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年检对象:凡在2014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含受委托管理的社团组织分支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及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和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情况;制度建设及党建工作情况等。年检办法:社会组织首先领取年检报告书,搞好自查,准备年检材料,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例行年度财务审计。年检材料经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5月31日前送市民政局接受年检。市民政局实施对报送材料的审查、审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在驻马店市民政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告、向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通报。7月1日起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作废。年检报送材料:(1)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4)登记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