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冰 王 磊
中国有“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现实却并非如此。1月20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8个儿女不赡养90岁老母的案件。
原告王某出生于1925年,今年已经90岁高龄,一生中共生育8个子女。老人本想着多子多福、多个孩子能多个人尽赡养义务,但没想到,子女们却因自己的赡养问题发生了争执,不尽赡养义务。
遂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几个子女都大倒苦水,说父母当年如何没有给自己操持过什么东西,自己的日子是如何艰难等,自己不应该多尽义务。虽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应承担赡养义务。在原告年龄较大、失去生活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子女承担其生活费和医疗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原告已经90岁高龄、年老体弱和8个被告的经济状况,法院判决被告陈大等5名经济状况较差、年龄较大的被告承担原告生活费每人每月60元,陈六等3名有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好的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