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留言:2012年,我和爱人在市区按揭买首套房。当时,按照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只能贷款20万元,无奈只能走商业贷款,放着公积金却用不上,只能“望金兴叹”。现在,河南有些地方可以转贷(比如平顶山市、郑州市等地以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我也知道,公积金政策具有区域性,但还是希望相关部门对此能有所关注,让我们工薪阶层(有公积金的)能切实享受到公积金所带来的实惠,减轻还贷压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接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经与郑州市、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咨询,他们确已开展商业银行贷款转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前提是必须经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房屋评估,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先行垫资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采用担保公司抵押贷款担保方式,主要原因是:我市范围内无一家置业担保公司,其他担保公司不能对个人置业提供担保。管理中心目前采取的担保方式有房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共计三种担保方式。针对网民反馈的情况,如果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先行结清商贷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下一步,管理中心将继续强化服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拓展业务范围,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更好地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工薪阶层提供更好的服务。
点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社会互助性、保障性。但是,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购买住房需要公积金贷款时却不能使用令人费解。比如,需要个人置业担保,或要求职工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备案和缴存公积金等。郑州市、平顶山市能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办法,相信我市有关部门也能不断改革创新,为切实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