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绿化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亲属因琐事与人结怨,李某为出头报复,便设计进行敲诈勒索,不想碰瓷被识破,敲诈不成反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李某的堂哥李某良(已判刑)因琐事与出租车车主韩某结怨,欲伺机对韩某实施报复。于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