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1月20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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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结怨敲诈 碰瓷识破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0 08:16:58  

杨绿化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亲属因琐事与人结怨,李某为出头报复,便设计进行敲诈勒索,不想碰瓷被识破,敲诈不成反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李某的堂哥李某良(已判刑)因琐事与出租车车主韩某结怨,欲伺机对韩某实施报复。于是2014624下午,李某良与被告人李某、马某(已判刑)预谋,由李某、李某良驾驶车辆跟踪韩某驾驶的出租车,马某骑电动车在西平县城老十字街故意在韩某驾驶的出租车前摔倒,伪造交通事故后报警,并到西平县法医门诊就医,欲敲诈被害人韩某医疗费用1万元,因韩某及时识破,敲诈未果。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案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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