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1月08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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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负责人就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革答疑

发布时间:2015-01-08 08:25:39  

市编办负责人就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改革答疑释意

我市从201511日起,将对现行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那么,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如何报送年度报告?怎么进行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有啥影响?近日,本报记者带着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市编办相关负责人。

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事业单位每年啥时候年报?

答:这次改革,主要是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每年331日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义务。

问: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都有哪些内容?有没有不公开的“保密”信息?

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问: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及公示的程序有哪些?

答:报送的程序主要有4个环节:1.通过登记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所需材料。2.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连同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3.将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时交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驻马店市机构编制网”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事业单位还需提交2014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住所证明等相关文件。

问:如果不报送年度报告或公布虚假信息有啥影响?

答: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改革后,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以驻马店市机构编制网为基础,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等有关信息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和财政、发改、税务、审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事业单位的约束,形成对事业单位监管的联动机制。

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用途都有哪些?

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是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事业单位申办以下事宜和开展相关活动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办理单位机构编制事宜;2.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3.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事宜;4.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5.开立银行账户、贷款;6.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7.参与市场配置资源活动或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8.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9.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10.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11.法律诉讼、公证事宜;12.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13.申办海关事宜。

问:对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开展业务的群众投诉举报都有哪些路径?

答:为了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相关事业单位;如认为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可向其举办单位反映情况,或向市编办事业单位法人管理科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02601079,我们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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