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5年01月01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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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拒执行 无知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1 09:05:50  

       20141210,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遂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张某等人诉被告人薛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于2010913作出裁定,将被告人薛某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予以扣押,在扣押期间允许薛某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隐藏、损坏及办理过户手续。

       2011315,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薛某赔偿张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60486元。20116月,遂平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薛某发出执行通知。薛某既不履行赔偿义务,又将扣押的车辆转移、隐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对遂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陈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家人能主动履行判决、裁定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等情况,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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