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10月30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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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践行“驻马店精神”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开始

发布时间:2014-10-30 11:03:21  

 “蓝色经典·梦之蓝”杯

全市践行“驻马店精神”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开始

本报讯 (记者 高君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开放、创新、自强”的驻马店精神,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在践行“驻马店精神”方面所起到的突出引领作用,即日起,全市践行“驻马店精神”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评选活动由驻马店市文明办、驻马店日报社主办,驻马店天中报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冠名支持。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大力弘扬“驻马店精神”、传播正能量、促进驻马店经济社会和文化繁荣发展为动力,展示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5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文明驻马店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参加评选的集体需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一是贡献度。用辉煌的业绩推动我市经济建设;用卓越的管理提高竞争力;用国际化战略引领整个行业发展;坚持诚信经营,提升我市企业形象;用人性的光辉照亮我市公益事业。二是影响力。在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在我市经济生活中有突出作为,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个领域留下辉煌的足迹。三是创新力。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四是责任感。要注重道德责任:坚持八荣八耻、讲求社会道德、树立良好风尚;有回馈社会的热心: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在助学、解困、抗震救灾、包村扶贫、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五是诚信度。要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讲求品牌诚信、经营诚信;坚持公平和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在行业内、社会上获得较高的认知度;企业在依法纳税、合法用工、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反政策的记录,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

参加评选的个人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情操,积极践行“驻马店精神”,事迹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通过个人不懈努力,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诚实守信,重情守义,孝老爱亲,患难与共,不离不弃,有典型事迹,感人至深,为社会和乡邻广泛认可;无违法违纪记录和社会非议。

评选委员会成员将结合市民对参选单位和个人的投票结果,按照评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若干名践行“驻马店精神”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奖盛典拟于2014年年底举行,届时将邀请市领导为获得践行“驻马店精神”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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