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旭渝)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巧用心思执结了一起引发群访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维护了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2008年10月份,确山县留庄镇吴某等21户村民从郑州市某肥业公司购买了一批化肥用于小麦种植,不料却造成小麦大量减产,给村民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经鉴定,该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事后,吴某等人多次找到该公司和经销商协商,并多人多次到政府上访,仍未解决问题。后吴某等人将肥业公司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吴某等21名村民损失共计193244.33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吴某等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为让农民兄弟早日得到赔偿,执行干警连续多次前往郑州执行,但该公司均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搪塞。经查询该公司的账户信息和财产状况,发现其为了逃避债务已将财产转移。执行干警经过细心调查,得知该公司新注册的商标“河南省某肥业有限公司”价值数十万元,并且依法可以予以拍卖,于是迅速采取行动,将该注册商标作为可供执行的财产报省人民法院进行评估,准备拍卖。在法院强制力的威慑下,该肥业公司再也坐不住了,主动与吴某等村民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