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评论之三
本报评论员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一以贯之的治国思想、执政理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为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至关重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可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的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富民强市加快崛起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我市来说,深化改革挑战严峻、转型攻坚任务繁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市从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绝非易事,我们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凝聚起全社会的强大力量,有力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