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宋立
举办儿子“升学宴”敛财被处理
本报讯 (记者 李国喜)近日,市纪委对平舆县第二高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宋立借操办儿子“升学宴”之机敛财发出处理通报,决定给予宋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规所得予以上缴财政。
通报指出,宋立同志身为学校领导干部,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和坚决反对“四风”之际,仍借儿子升学之机,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一要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当前,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是“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立场是: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保持高压态势,使党员干部“不敢腐”。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始终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要自觉革除陈规陋习。作风建设无小事。以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为由借机敛财,不仅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陈规陋习,更是一种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不仅与当前坚决反对“四风”、倡树新风正气的要求格格不入,更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所明令禁止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决破除侥幸心理、观望心理、避风头心理和随大流心理,自觉革除陈规陋习,从严要求,检点行为,匡正风气。 三要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对各种消极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坚决做到“零容忍”。对继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要从严实施责任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严实施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行责任倒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