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华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被告人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孙某系确山县某采石场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由于采石场石子滞销,石子堆放过高,距离上空的高压线仅
确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单位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孙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判处缓刑。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