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春华
江苏籍已婚男子邓某,以单身为名骗取杨某感情,被杨某识破后两人分手。邓某为打击报复杨某,两次雇车从江苏到西平县,晚上在杨某家所在村庄和附近小区偷偷张贴带有杨某三姐妹照片的侮辱性大字报,不想第二次张贴时被杨某家人发现,被关进猪棚殴打。
西平县公安机关接到邓某家人报警后将其和司机解救,经该县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邓某的伤为轻伤一级。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安、杨某、胡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将一名被害人殴打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害人邓某在本案中具有过错,且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对三被告人判处拘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