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东红)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从
据了解,逐级走访工作核心是,上访人必须一级一级反映问题,相关单位必须一级一级解决问题或代理群众解决问题,没有下一级的解决意见,上级不予受理,该解决不解决的,上级督办推动解决,直至追究责任。
根据上级要求,市级信访部门对以下七种情况应该受理,简称“七接”:1.对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2.已经市直行政机关或县区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处理(复查)意见未落实的信访事项;3.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意见,或者处理(复查)意见未落实到位,县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工作职责的信访事项;4.来访人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按规定程序来市申请复核的或反映县区人民政府复查机构和市直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受理复查申请的事项;5.实行“一单式”信访诉求逐级办理机制,信访人持有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逐级在《信访诉求单》上签字确认无权受理的信访事项;6.需市级人民政府及市级行政机关协调的“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7.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省信访局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对以上七种受理情形,要注意引导群众持《诉求单》逐级走访。信访部门要在《诉求单》里填写《信访事项程序性受理告知书》,做好交办督办等工作,推动问题解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要在《诉求单》里填写《信访事项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解决问题。
据悉,应当但未经县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信访诉求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