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11月10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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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抓手

发布时间:2014-11-10 08:36:29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地怎么种的问题作了深入部署,提出“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由此可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成为新一轮保护耕地、创建友好型生态农业的重要抓手。

做大做强农业公司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整合市场资源,以基地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延长产业链条,发展一批“农业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发挥农业公司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链条经济。

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相应的资金、技术和信息支持。农户将承包地的经营权委托入股到土地合作社,合作社对分散土地统一整理、集中连片后,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也可以由自己经营,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生产优质安全的特色农产品。

根据农民的特长和技术,培育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或专业种植、养殖大户,以扩量、提质、增效为重点,实行财政奖励、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等办法解决资金问题,通过和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联合解决种植、养殖的技术问题,通过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种植、养殖。

培育壮大本地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具有种植、养殖经验的农机大户参与土地自主规模经营,加大其科学种植、养殖和保护耕地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其科学种植、养殖水平和农机装备能力,使其成为既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又能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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