濬 旻
“一把手”作为部门或单位的最高领导,若没有监督制度的制约,很容易形成一个人大包大揽,人财物管完,一手遮天,滥用权力的局面。特别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极容易形成贪腐的“窝案”,连带一批干部被拖下水。所以,如何防范和遏制“一把手”腐败,就成了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看,我市“一把手”违纪违法现象也比较突出。为落实整改任务,全市开展了“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95件,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3人,乡科级干部74人,严查严办,形成震慑。
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我市出台有关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实行“五不准”,即不准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不准违反规定操纵干部人事安排,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不准直接分管财政(财务)、干部人事编制、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物资采购工作,全面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
对“一把手”的限权分权不能仅停留在文件上,更重要的还是要完善事后的监督考核机制,尤其是在领导问责制方面,更应该动真格敢碰硬。
加大对“一把手”经济权的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防火墙”功能,把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权力集中、职务较高、影响较大的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预防惩治腐败等结合起来。
加大对“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在各县区党委和市直单位考核中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对有违纪苗头的县区、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