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7月17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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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4-07-17 15:27:05  

79日起930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淑敏)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市公安局自79起至930,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集经营、仓储、住宿于一体)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村乡镇、沿街门店、集贸市场、村民自建房等“三合一”现象较为突出的区域和场所。

       行动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三合一”场所“六必须”整治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是凡住宿人员超过两人的,必须责令立即搬出,并拆除多余住宿设施,暂时不能搬出的,必须停止经营;二是凡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必须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凡是集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必须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四是凡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五是凡所在建筑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难以增加的,4层以上部分(含4层)严禁使用;六是凡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住宿的建筑,一层楼梯间与二层以上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且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出口。

    行动期间,要针对夏季火灾规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媒介,加大针对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公告“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各单位和公众加强火灾防范。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突出和“三合一”现象严重区域,要组织记者跟踪采访、深度曝光。要深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沿街门店等,张贴消防安全知识提示,全面普及防火、灭火及火场逃生常识。要在村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届时,市公安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分包县区,全程参与、指导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此次专项检查。凡发现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要警钟长鸣

邱学忠

       在消防安全检查期间,大家说的是安全,员工学的是安全,职能部门检查工作的重点也是安全。确保消防安全整治期间无事故,成了被检单位反复强调的一句话。然而,消防安全无事故又何止这一段时间?

       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的目的,在于要为我们的消防安全敲响警钟,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我们不能奢望在短短的消防安全整治期间的几十天里,就使消防安全工作一劳永逸、万事大吉。在复杂多变的工作活动中,任何一个细小环节的失误,都可能诱发重大的消防安全事故。因此,消防安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

       我们应该以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为契机,以全面标准化管理提升为动力,超前排除不安全隐患,提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质量;使每名员工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正规操作,增强防范事故侵害能力。让我们把消防安全当成一种习惯,一种如吃鱼吐刺、下雨打伞的生活规律,习惯按章操作,习惯标准动作,让消防安全管理一贯化、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生产习惯化,让每月都有安全周、天天都是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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