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 敏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对“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共查处“为官不为”案件117起。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件,处理81人,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震慑很大。
在治理中查处了部分执法部门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城市管理等违法行为存在不制止、不查处或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监管不力的案件;还查处了个别执法人员对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案件;还有个别职能部门在涉及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领域,存在未履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引发安全事件的问题;还有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力,引起非正常上访问题;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的问题;个别干部失职渎职,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还有个别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大操大办喜事借机敛财案件,等等。对上述案件的查处,教育挽救了干部,整顿了官场风气,收到一定成效。
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对党员干部来说,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这种“为官不为”的做法看似中规中矩,实则浪费了行政资源,贻误了改革和发展机遇,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此风不杀,危害大焉。
对“为官不为”典型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责任,教育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保障政令畅通,保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落实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为官不为”问题一查到底,让“为官不为”者如坐针毡、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