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龙)日前,省农业厅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及农民合作社代表在我市就《河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标志着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制度即将建立。
据介绍,《办法》规定了省级示范社的申报标准、评定重点和申报程序,让示范社申报有章可循。要求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是市级示范社,并提出了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的具体标准,重点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倾斜,明确了合作社申请、县级审查、市级复核推荐的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