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联合举办第二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公告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
一、参加抽奖发票范围
国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参加抽奖发票范围:
地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参加抽奖发票范围:
二、参与方式
国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参与抽奖方式: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发票,可以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ha.cn)或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md.12366.ha.cn)“发票抽奖录入”模块录入相关发票信息,比对正确的,将进入发票抽奖数据库参与抽奖活动。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定额发票,须通过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zmd.12366.ha.cn)“发票抽奖”模块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取得参与抽奖资格。
地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参与抽奖方式:消费者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a-l-tax.gov.cn/),进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按照页面提示输入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进行真伪查询,查询为真发票,自动进入发票抽奖池,每份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重复录入无效。
三、奖项设置
国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本期抽奖奖金共计15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0元;四等奖50名,每名奖金1000元。
地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本期抽奖奖金共计15万元。具体奖项设置如下: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金100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0元;四等奖50名,每名奖金1000元。
四、抽奖方式
抽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按照奖项的设置,采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依次从已登记的有效发票中抽出中奖号码。国税、地税部门管辖普通发票分别进行抽奖。
五、兑奖方法
中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兑奖地点将于抽奖活动结束后3日内在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驻马店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此次活动中奖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中奖人是自然人的,凭中奖发票原件、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公布的领奖地点登记核实后,即可领取奖金。中奖人是单位的,凭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布的领奖地点登记核实后,即可领取奖金。个人所得税由兑奖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兑奖税务机关应在发票上加盖“已兑奖”的字样后将发票原件退还中奖人。
经确认中奖发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兑奖,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发票的号码范围为非驻马店市国税、地税机关发售的发票或地税部门代开的发票;
(二)发票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有涂改痕迹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容无法辨认的发票;
(三)私自印制、伪造、转借取得的发票;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发票。
六、注意事项
(一)中奖结果公告将通过《驻马店日报》、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及各办税服务厅发布。
(二)活动中如消费者对假发票进行举报并查实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三)为贯彻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积极推行机打发票,国税部门下期抽奖活动只对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进行抽奖[不包括发票代码第8~12位为20054(通用收购发票)]。
(四)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国家税务局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