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日报数字报

2014年06月17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4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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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伤 法院判刑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4-06-17 08:09:53  

田春华

       69,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妮(化名)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曾妮与刘富贵(化名)同是确山县任店镇某村的村民,两家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纠纷。2014323晚,刘富贵在曾妮家新建的房屋后墙刨墙角,随后引发两家人相互厮打,曾妮拾起地上的砖头砸中刘富贵头部。经鉴定,刘富贵损伤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曾妮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因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曾妮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法院遂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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